3月31日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新规发布,4月1号起执行!
2020-04-01 15:47:50 来源: 评论:0 点击:
13月31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: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,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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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31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: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,保证产品质量安全、规范出口秩序,自4月1日起,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,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,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,符合进口国(地区)的质量标准要求。
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
附件:
1.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.doc(点击下载)
2.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(国家药监局网站www.nmpa.gov.cn动态更新).xlsx
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0年3月31日
编辑整理自商务部网站、质量与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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